一、宗旨
为规范市场行为,鼓励从业人员诚信从业,促进诚信行业建设,对房产经纪门店和房产经纪人实施“星级评定活动”。星级划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二、星级评定基本条件
1、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测评(见附件一)。
星级级别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学分要求 | ≥10学分 | ≥20学分 | ≥30学分 | ≥40学分 | ≥50学分 |
2、持有“延边州房地产中介职业素质培训证书”或国家房地产经纪人及协理。
3、企业会员在州内各县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含加盟店)。
4、具有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会员资格。
5、诚信评价级别为“诚信”。
本文所称的“诚信级别”是指房产经纪机构和房产经纪人的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分为“诚信”、“预警”、“失信”三个级别,统称“诚信级别”。
三、星级人员的评定
(一)首次申请星级或重新申请星级,测评合格的,可直接评定为“一星”。
(二)上一年诚信级别非“失信”,星级有效时间累计满1年的星级人员,可申请为“二星”。
(三)上两年诚信级别非“失信” ,星级有效时间累计满2年的星级人员,可申请为“三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星级人员,可被评定为“四星”:
1、上三年诚信级别皆非“失信”,星级有效时间累计满3年的星级人员;
2、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上一年诚信级别非“失信”,星级有效时间累计满1年的星级人员。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星级人员,可评定为“五星”:
1、上四年诚信级别皆非“失信”,星级有效时间累计满4年的星级人员;
2、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且上两年诚信级别皆非“失信” ,星级有效时间累计满2年的星级人员。
四、星级门店的评定
1、拥有3名1星级人员或拥有1名二星级人员的,可直接评定为“一星”。
2、符合以下条件的门店,可评定为“二星”:
(1)门店具有协会会员资格。
(2)上一年门店诚信级别非“失信”;
(3)拥有1名有效二星人员且下辖人员星级总数达到3颗星。
3、符合以下条件的门店,可评定为“三星”:
(1)门店具有协会会员资格。
(2)上两年门店诚信级别皆非“失信”;
(3)拥有2名有效二星人员,或1名有效三星人员,且星级总数达到5颗星。
4、符合以下条件的门店,可评定为“四星”:
(1)门店具有协会会员资格。
(2)上三年门店诚信级别皆非“失信”;
(3)拥有1名有效四星人员,或2名有效三星人员,且星级总数达到10颗星。
5、符合以下条件的门店,可评定为“五星”:
(1)门店具有协会会员资格。
(2)上四年门店诚信级别皆非“失信”;
(3)拥有2名有效五星人员,或3名有效四星人员,且星级总数达到15颗星。
五、评定办法
1、申请星级的门店和个人可以从协会网站下载并填写好“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星级评定表”,经单位初审后,送协会秘书处。加盟店的申报所属机构总部初审盖章后,报送协会秘书处。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电子版照片一张。门店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电子版门店照片一张。所有申请都要附会员证明,会员证明由协会提供。
2、申请星级评定必须通过协会组织的星级测评,获得相应学分后,才能取得相应的从业星级。
3、协会成立“星级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所报“星级”申请予以审定。领导小组可由上级领导部门、权威媒体、学术研究人员、协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人员及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人员组成。
4、凡已取得“星级”的机构和个人,如在从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经“领导小组”审定,可视情给予降级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5、星级申请原则上不能跳级申请,但第一次评审中,为鼓励更多优秀经纪人参与到星级评选中,星级申报可申请二星,二星评定原则上将由各大公司推荐产生,推荐申报将采用总数限定原则(推荐名额在一星申报数量的10%以内),各大公司总部推荐初审后,报协会秘书处申报二星流程。
6、星级有效期为一年,在每年星级评定开始时,可向本会申请星级保留或提升,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相应星级,且有效期顺延一年。星级过期的,星级标识失效,须重新申请星级。
四、信息利用
1、将经“工作小组”审定的“诚信从业星级”录入协会的“诚信星级信息库”、“诚信档案库”。
2、将“诚信从业星级”门店和人员名单在协会网站、微网站上公布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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