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①会费是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会员须根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一)协会会费收费标准:会长8000元/年;副会长/理事会员3000元/年;单位会员1000元/年;个人会员300元/年;
(二)会费收缴方式:①协会会费以年交纳为原则;
②秘书处负责所有会费催缴工作。由秘书处向应交纳会费单位提前发出通知,单位负责人收到通知后及时到协会秘书处交纳新一年度的会费;
③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支付宝、微信、协会账户转账;
④会费不得用商品(物品)代替;
⑤会费不得在其他个人账户停留超过三天;
(三)会费主要用途:
①日常经营管理开支(会议资料设计制作、饮水、餐费,往返油费、路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薪资等);
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杂志等制作、维护及发行;
③组织会员交流、会员培训及会员探访;
④组织大型互动活动(运动会、年终总结大会等)
⑤对协会工作作出奉献的会员予以表彰;
⑥考察访问外地分会,进行经验交流学习;
(四)会费使用需要在理事会监督下,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任何计划外使用。
(五)统一管理一切财务由会长 、秘书长负责管理。
(六)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由州协会理事会通过方可执行。
(七)自州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秘书处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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