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房协官方网站欢迎您!

接访制度

接访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03 09:53:31  浏览次数:6656

接待访问及赞助管理制度

(一)接待事务:费用控制:接待由秘书处负责就餐安排。

(二)餐费标准原则:

协会副会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接待标准。政府部门处(科)室负责人与协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负责人等业务接待;

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接待人员一般情况2-3人;

凡普通接待(工作餐)中午不准饮酒;

餐费标准:贵宾接待100-150元/人;业务接待50-80元/人;工作餐20元/人;

(三)互访事务:

本地访问:协会主要负责交通费为原则,访问途中由于时间原因需在外用餐时以30元/人的标准,超出费用自理;

外地访问:事先上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并协调,主要为交通费,如相关协会不安排食宿,宿费以三星级宾馆标准报销,不得超过300元/人,餐费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报销,超出费用一切自理;

(一)赞助事务:赞助事务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本制度由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理事会议制定,并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业务专员

专员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