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协会议事行为,根据《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以下简称“《议事规程》”)。
一、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由部分单位会员代表及部分个人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数量不少于全体会员数量的三分之一。会员代表分为常设会员代表和轮值会员代表。
轮值单位及个人会员代表在每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在协会监事会监督下,通过协会综合服务系统随机抽选产生。产生后的轮值会员代表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为有效。有异议的,取消会员代表资格,重新补充相应名额。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人数未达到2/3时,由理事会宣布本次大会延期召开,并决定下次大会的召开时间。如延期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仍未达到2/3时,可按实际到会人数召开,或以通讯形式召开。
二、理事会
理事会每届四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提出动议,或经五分之一会员书面提议,但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本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应需要召集。监事长、秘书长列席会议。每次开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三)经理事会授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并领导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五)理事会决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会长、常务副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
(三)代表本会从事对外活动;代表本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五)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总监及秘书处部门负责人人选;
(七)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一)协助会长实施或受会长委托主持负责本会有关工作;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七、其他机构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会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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