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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延吉市开展房地产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0 09:27:17  浏览次数:1133

局属各部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省、州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地产行业对非法集资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治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前移关口、早防早治,把好非法集资风险源头关、发现关、管控关,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期妥善处置,切实防止拖大拖炸,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广泛发动各方力量,推进非法集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提升系统防范、源头化解水平;严格履行维稳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靠前防控、稳妥应对涉非涉稳风险,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深入开展我市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基础调查和动态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老百姓集中投诉举报和处非办提示的风险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日常巡查、集中排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开发单位售楼处、房地产中介公司等对象进行排查和整治;治理违规金融广告资讯,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提前分类处置化解。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活动从4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深入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专题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20日)。通过对售楼处、中介公司,摸底调查、明察暗访、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放死角。制定关于开展涉嫌违法集资公告,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宣传关于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畅通举报渠道收集线索;对排查和举报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落实负责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积极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化解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问题的产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延吉市房地产领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组  长:金  东  延吉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庞建军 延吉市房产局 副局长

检查组成员:

金京律  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主任

王同亮  房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金  毅  党委办公室主任

金明元  行政办公室主任

黄哲东  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金光华  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科员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黄哲东任办公室主任,金光华任联络员,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相关事宜的协调等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联系电话:0433-5000918

电子邮箱:fangchanyj@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局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自查,全面摸排。以局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各部门协助对服务对象以及我市房地产行业进行宣传和摸排,要求房地产行业各部门进行自查,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房地产中介公司等主体要按照规定严格自查,对存在涉及非法集资的情况要如实汇报。局市场管理办要对全市开发单位、中介公司进行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位排查涉非集资线索。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着力落实我市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业自律等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主体巡查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资金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延吉市房产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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