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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人员签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09:18:44  浏览次数:1171

各房地产中介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相关文件,自即日起,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经纪人和协理执业签名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特指:

1、《房屋买卖合同》(三方协议);

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包括房屋买卖代理和独家代理协议);

3、《意向金或定金合同》(经房主书面委托授权代收的);

以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必须由一名国家级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州房地产中介协会培训考试发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同样有效)签字署名才能生效。

无经过注册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字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并马上面临下列风险和处罚:

1、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一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裁决:发生房地产经纪业务纠纷时面临败诉风险和赔偿责任;

在此,州协会提醒广大会员单位,要将此事重视起来、立刻行动起来,避免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司法纠纷,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证书过期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否则行业主管部门将采取提醒约谈、责令整改、停止网签或进行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建议各公司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本单位业务进展情况,对在本机构发生的房地产经纪业务,进行合同审查管理并由法人签字盖章。

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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