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住房租赁行业
重大会议、重要政策一览
2022年1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发改社会〔2021〕1946号),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再次强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2022年1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面,“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2年1月20日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明确要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
2022年1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发〔2022〕30号),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2022年2月7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明确将租赁住房保障纳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2022年2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5号),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2022年3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2022年3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2〕371号),明确提出要提高住房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5月24日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2022年5月3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印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2022年6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960号),提出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帮助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备同等的权利,进一步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22年10月16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022年11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提出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2022年12月8日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首届长三角REITs论坛暨中国REITs论坛2022年会”论坛上表示,加快打造REITs市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研究推动试点范围拓展到市场化的长租房及商业不动产等领域。
2022年12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2023年1月17日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要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60万套(间)。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2023年2月20日 证监会发文明确已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证监会将指导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2023年2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共17条,分别从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四大方面进行了规范。
2023年3月5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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