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由:2023年8月25日与鸿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地址:爱丹路龙延世家20-2013室,租期半年,看房时间8:30,签订合同时间10点,市民当天入住,发现房间内可以听到电梯支行声音,严重影响睡眠质量,由于中介没有告知此项信息就签订合同,投诉市民表示想退租,中介公司业务员迟媛媛(电话:18743373333),告知,仅退压金和房费,中介费600未退,想退部分中介费。
调查结果:调查于事实基本相符
处理意见:退还300元中介服务费
举报事由:投诉人购买延吉市长白山西路6号楼5单元502,房款共计:18.5万元,税费1604.66元,税费由买家承担,投诉人单独交完税费后,被投诉方又一次在投诉方定金中扣除税费。
调查结果:现场调查同投诉人描述相符
处理意见:被投诉方退回多交的税费
举报事由:被举报人承诺房屋办理不了房照影响乙方后期贷款定金退还,如果乙方违约不购买此房定金不退还,如房屋内有经济纠纷或其他事项未告知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调查结果:与事实相符
处理意见:举报人不再举报,中介自行沟通,因房主为美国国籍,且死在美国,一时不能处理,另给找一样的房子
举报事由:举报人于2021年4月13日举报,州府家园面侧五楼,由于买卖双方就贷款事项产生纠纷,导致买方想退还定金,不买此房。
调查结果:与事实相符
处理意见:经双方协商,由被举报人退还举报人定金两千五百元,双方同意调解结果,今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举报事由:举报人因信用问题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无法完成后续过户,被举报人在交易前未说明相关事项,
调查结果:与事实相符
处理意见:被举报人退还一半定金
举报事由:举报人于2020年8月2日与被举报人签订认购协议,预购买延吉市太平街北苑小区19号楼8单元401实验室,产权号:476753,并支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020年8月5日,举报人之子刘清华涉嫌诈骗罪弄事拘留,举报人无法完成8月2日签订的认购协议。
调查结果:事实认定
处理意见:经双方协商,被举报人退还举报人定金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举报事由:2020年8月4日,举报人在德坤房产中介购买被举报人郝禹彭受托房产,在德坤房产中介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定金合同,交付德坤房产中介定金一万元,并转交被举报人郝禹彭,因举报人于被举报人由于房屋年限一事产生误解,举报人想退还定金,与被举报人商谈未果。
调查结果:与举报人提交信息相符
处理意见:经协会调解,由被举报人退还举报人定金五千元,双方同意调解结果,今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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