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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份延边州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8-10-30 15:17:36  浏览次数:1279

2018年7月份延边州规范


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珲春边境合作区住建局:


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截止到2018年7月底全州各县(市)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全州各县(市)物业办均已对取得物业服务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从业人员等相关材料都进行了备案管理;各县(市)均能及时解决群众的有效投诉,预防和化解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对投诉做到了有记录,有回复。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的内业管理。


延吉市对物业小区的服务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个别小区制度建设不完备、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敦化市、珲春合作区、珲春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内业资料基本完善;汪清县对复查中个别不完善的企业限期整改;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已对大部分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完善的地方限期整改;安图县尚未对企业进行检查。


三、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汪清县在老旧改造小区开展了(第四次)物业宣传活动;延吉市在青年广场进行了(第三次)物业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等宣传;珲春市世纪广场进行了(第二次)宣传活动;珲春合作区、安图县宣传工作尚未开展。


四、小区达标创优工作。


敦化市、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汪清县已选定了评优小区,组织完材料等待申报;和龙市已完成初选,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安图县、龙井市仍在筹备中;珲春合作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各县(市)要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力求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切实增强业主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业主充分认识自身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我州的物业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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