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住房公积金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群体,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安全平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截至 2023 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341 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截至 2023 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41 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99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675个。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 4.42 万人,其中,在编 2.66万人,非在编 1.76 万人。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 494.76 万个,实缴职工 17454.68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9.29%和2.80%。新开户单位 77.15 万个,新开户职工 2017.11 万人。
2023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34697.69 亿元,比上年增长 8.65%。
截至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 291623.52亿元,缴存余额 100589.80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13.50%、8.80%。
(二)提取。2023 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 7620.10 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 43.66%;提取额 26562.71 亿元,比上年增长 24.34%;提取率[2]76.55%,比上年提高 9.66 个百分点。
截至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 191033.72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 65.51%。
1.提取用于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
2023 年,支持 1846.09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2031.28 亿元用于租赁住房。支持 4.42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8.26 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023 年,支持 4616.66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共计17626.43 亿元。
3.离退休等提取
2023 年,支持 1092.89 万人因离退休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 6782.42 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3 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86.09 万笔,比上年增长 15.48%;发放金额 14713.06 亿元,比上年增长24.25%。
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768.54 万笔、151858.01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6.38%和 10.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78060.7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6.96%;个人住房贷款率[3]77.60%,比上年末减少 1.34 个百分点。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近年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工作以贷款回收为主。2023 年,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回收试点项目贷款 0.75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向 373 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 872.15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 871.39 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 0.76 亿元。371 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83 个试点城市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四)国债。2023 年,未购买国债,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1.85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国债余额 3.04 亿元。
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 3029.68亿元,比上年增长 5.62%。其中,存款利息 639.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 2382.36 亿元,国债利息 0.04 亿元,其他 8.08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1589.08亿元,比上年增长 8.83%。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 1459.02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 30.10 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73.65 亿元,其他 26.31 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40.60亿元,比上年增长 2.29%;增值收益率[4]1.4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5]276.90 亿元,提取管理费用 127.64 亿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1036.19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356.90 亿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560.20 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 115.67亿元,比上年增长 0.73%。其中,人员经费[6]66.56 亿元,公用经费[7]9.72 亿元,专项经费[8]39.38 亿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8.68 亿元,逾期率[9]0.02%。2023 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 年,试点项目贷款未发生逾期。截至 2023 年末,无试点项目贷款逾期。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群体持续扩大2023 年,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 42.04 万个,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 475.12 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持续扩大。
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占 53.47%,比上年提高 0.54 个百分点。
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5.55%;非本市职工 1180.19 万人,占全部新开户职工的58.51%。
(二)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支持租赁住房消费。2023年,租赁住房提取金额2031.28亿元,比上年增长 33.52%;租赁住房提取人数 1846.09 万人,比上年增长 20.04%。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 年,支持 4.42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8.26 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2023 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首套住房贷款占 82.97%,144 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占 90.61%,40 岁(含)以下职工贷款占 81.36%。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0]16.98%。
2023 年,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11]25.40 万笔、1196.43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 170.53万笔、6442.77 亿元,余额 4271.18 亿元。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2023 年,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 71.92%。2023 年末,累计为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 7560.20 亿元。
(四)节约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 0.85~1.2 个百分点,2023 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12]支出约2262.96 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 7.91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3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要求,租购并举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水平。
(一)租购并举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指导地方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鼓励大城市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推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帮助缴存人争取租金优惠等做法。指导地方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政策协同,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稳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指导重庆、成都、广州、深圳、常州、苏州等首批试点城市深化试点工作,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试点政策工具箱,明确统一实施的基础性政策和可选用的支持性政策,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济南、武汉、青岛、昆明、包头、晋城、湖州等 7 个试点城市,助力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截至 2023 年末,13 个试点城市有 49.37 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三)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指导意见》(建金〔2022〕82 号)实施,围绕构建便捷高效的数字化服务新模式,组建咨询服务团队开展现场服务指导,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以征信信息共享为抓手,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机制,为建立数据赋能的数字化管理新机制夯实数据基础。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年内与公安部实现 8 项数据共享,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提供数据支撑。
(四)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整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事项,实现在线实时出具,推动“亮码可办”,提升异地服务效能。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2 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增至13 项。上线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账单查询功能,向缴存人报告上年度个人缴存使用情况。全年共 1.05 亿人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165.43 万人线上异地转移接续个人住房公积金 302.99 亿元。
(五)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
加强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推动管理委员会发挥好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监督有效性。指导地方多措并举推动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信息共享、政策协同。建立行业帮扶工作机制,组织四川、江苏、山东分别与西藏、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对子”,助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水平。指导各地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持续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和银行资金存储风险管控。进一步推动部分住房公积金行业分支机构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编制年度体检评估指标(2023 版),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六)行业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将行业文明建设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机结合,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全行业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广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住房公积金星级服务岗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023 年,全行业共获得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193 个,青年文明号 112 个,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27 个,工人先锋号 31 个,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41 个,先进集体和个人 983 个,其他荣誉称号 1038个。
注释:
[1]本报告数据为 2023 年度初步统计数,数据取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5]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如冲减往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则按负数统计。
[6]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7]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8]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0]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国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1]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2]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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