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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15:44:26  浏览次数:1220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9]10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延吉市房产局联合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等部门对我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被投诉举报的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

      (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四)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五)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六)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七)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八)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九)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1月30日结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延吉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组   长: 金  东  延吉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庞建军  延吉市房产局 副局长

检查组成员:

金京律  延吉市房产局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主任

黄哲东  延吉市房产局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金光华  延吉市房产局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科员

赵  杨  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 会长

刘光哲  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 秘书长

盛  韫  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 秘书

张丽媛  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 秘书

金光石  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 秘书

张  坛  延边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 秘书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黄哲东任办公室主任,金光华任联络员,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相关事宜的协调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3-5000918

电子邮箱:fangchanyj@163.com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检查。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对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专项检查组要立即开展检查,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摸底,建立台账。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由市房产局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拒不改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权益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清出市场;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和整治的长效机制,切实将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促使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延吉市房产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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