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延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伊女士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成功到账,标志着我州首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式落地。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期房)时,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资金需求,但仍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商业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支持。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切实解决购房资金问题,今年7月1日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多次与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通银行延边分行就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合作流程、备案合同格式调整、抵押顺位落实情况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使这项政策顺利落地。 “感谢住房公积金推出的组合贷款政策,缓解了我的购房资金压力,很荣幸成为这项政策的第一个受益者。”伊女士介绍,她通过媒体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相关信息后,来到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管理部与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沟通衔接后,认定其符合组合贷款相关条件,并按组合贷款的审批流程上报审批。10月25日,住房公积金与银行跨机构合作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成功到账,贷款金额共计90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5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目前,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9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延吉天池路管理部6笔、友谊路管理部3笔)正在审批发放中,贷款金额共计763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412万元,商业银行贷款351万元。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成功发放,最大限度满足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申请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既有效解决了面对高房价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又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进一步筑牢了公积金安全防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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