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州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23年3月22日经第8次州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缓解房地产企业压力、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以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防范房地产风险等多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
四、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四)积极落实银行个人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建立并实行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期内,全州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时,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10个基准点。商业贷款首套个人住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
(十五)支持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十六)简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建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 开展已抵押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即“带押过 户”),符合条件的实现同步完成抵押存量房过户、受让人抵押权新设、转让人原抵押权注销、转移或变更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十七)自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 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 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八)支持各类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 集中批量购买活动。批量购买的商品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十九)鼓励县(市)政府对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员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购买商品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政府自定。
五、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二十)鼓励县(市)政府将农民购买住房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由新建商品房放宽到二手房,并不限于“房交会”期间。
(二十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起,在36个月内按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积极举办春(夏)、秋两季“房交会”
(二十二)各县(市)政府要制定优惠和补贴政策,通过给予购房者税费补贴、开发商优惠、发放消费券等多种促销方式, 拉动住房消费。州人民政府对举办房交会的县(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二十三)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 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 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外来务工等群体住房困难。
八、防范房地产风险
(二十四)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制度,防范一房多售等违规交易行为。引导理性消费,提高投资风险防范意识,防范以房养老等非法集资行为。积极争取“保交楼”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风险。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二十五)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捂盘 惜售、虚假宣传等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
十、加大房地产政策宣传力度
(二十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积极、客观宣传房地产政策及市场形势,合理引导预期, 增强消费信心,树立梯度消费理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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