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吉林省住建厅起草的《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入公示期,其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节能、节水、节材信息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
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制定惩罚措施,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确保我省顺利完成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我厅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1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供有关证据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37室,邮编:130051,电话:0431-82752489。 附件:《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
业务专员
专员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