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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变更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10:25:45  浏览次数:1186

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设定为三个房地产经纪人。由于2014年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考试,并且我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的人员较少,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无法按政策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会议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备案手续。

一、具备一个房地产经纪人和若干个经纪人协理;

二、具有州房地产中介协会颁发的5各岗位证书。

延吉市房产局

2018年7月9日

业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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