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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二手房交易资金先由银行监管 买卖双方都放心

发布日期:2019-12-20 12:19:09  浏览次数:1596

 延吉新闻网12月20日讯(记者 翟宇佳)二手房交易是先过户,还是先付钱?往往令买卖双方颇为纠结。记者从延吉市房产局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延吉市全面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让二手房买卖更加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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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营业网点

 

  据了解,自2020年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时必须提供《延吉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和资金监管存款凭证(贷款审批证明)。其中,房屋产权交换的、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权属的、房屋依法拍卖的、以房屋出资入股、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不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可以申请免除交易资金监管。如果交易双方申请免除资金监管,应当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确认书,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

  自行成交的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在与市房产局合作的监管银行窗口签订《延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和《延吉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书》。

  经中介机构成交的房屋,首先由中介机构在网上直接签订《延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然后到与市房产局合作的监管银行窗口签订《延吉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书》。最后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转移备案手续。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买方需要贷款支付购房款(交易资金)的,先到银行进行资信和贷款查询,符合条件的直接在银行签订《延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延吉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书》、《贷款合同》,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持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转移备案手续。

  如买方全款购房的,在银行签订《延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延吉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书》,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持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转移备案手续。

  据悉,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转移备案手续后,买方可在1天内取得《不动产权证》,卖方在3天内账户会转入卖房款,如贷款需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后再转入。

  目前,延吉市第一批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营业网点共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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